苏州平江法院向征信主管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作者:李丽鲜 发布时间:2011-08-18 浏览次数:224
近日,平江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夏玲群信用卡诈骗一案中,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作为征信主管机关更改有关公民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职能,推进金融诚信区创建。
2008年6月,被告人夏玲群为非法获取银行信用资金,向发卡银行隐瞒真实情况,以其妻子姚灵秀的身份向中信银行骗领信用卡,并由其持卡使用,诈骗数额合计人民币19845.93元。2009年,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以姚灵秀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透支款息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姚灵秀的刑事责任。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信用卡确系被告人夏玲群在姚灵秀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姚某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并冒用,姚灵秀本人并无信用卡诈骗行为。
案件生效后,平江法院及时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进行查询,发现姚灵秀因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不良信用记录已被录入人民银行公民信用征信系统库内。为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避免数据库信用记录的失真,平江法院向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人民银行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姚灵秀使用涉案信用卡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