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楚州法院受理一起摩托车醉驾案。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庭审中,当公诉人问被告人赵某“你是否知道酒后不能驾车”时,赵某竟然回答:我只知道酒后不能开汽车,不知道酒后也不能开摩托车。原来,2011511日中午,赵某参加同学聚会,不知不觉多饮了几杯,但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遂驾驶摩托车回家,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记者了解,自醉驾入刑以来,楚州法院共受理11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有近一半是“摩醉”,楚州法院已审结六件,判决6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根据醉酒程度的不同,判处拘役1-2个月,均判处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

 

《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楚州法院庞法官指出:现在的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即只要实施了醉酒驾车的行为便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问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因此,广大市民应杜绝酒后驾驶,一旦醉酒驾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