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分析保安犯罪特征并提出预防建议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1-08-16 浏览次数:501
盱眙法院目前对2009年以来审结的近30件被告人职业为保安的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保安犯罪主要呈现“四明显”特征:
一是监守自盗特征明显。51%的保安犯罪案件系盗窃类犯罪,其中又有60%为监守自盗,个别保安甚至“监守自盗”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盗窃;案发地点均与其工作生活环境紧密相关,如保安工作单位的办公区、财务室、仓库、职工宿舍等;案发时间多为夜间或者白天,室内无人时;案发手段多为利用工作之便的“顺手牵羊”形式,采用撬柜、砸窗等破坏性手段盗窃所占比例不大。
二是群体内犯罪特征明显。约41%的保安犯罪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保安,案发地点均在保安宿舍内,案件类型主要表现为盗窃、故意伤害、抢劫3类;其中约20%的犯罪为保安共同犯罪,如结伙伤害同行或者窃取、劫取同行钱财。
三是职业认识错位特征明显。约19%的案件与之相关,如保安与他人发生工作纠纷、争执后,普遍缺乏规范处置冲突的业务能力,容易产生急躁、冲动情绪,倾向于选择非冷静、暴力解决纠纷的方式;娱乐消费行业的保安更是存在自身角色认识错位情况,误将自身等同为营业场所的“打手”。
四是心理失衡特征明显。约26%的保安盗窃案件所窃财物为金额千元左右的手机,约53%的财产类犯罪金额均低于3000元,约23%的纠纷引发型犯罪均为保安在他人言语刺激下而产生。保安行业低薪化、职业受“歧视”及与单位环境之间的非融入化等因素,容易导致保安产生生活境遇上的落差感或心理失衡,从而引发犯罪。
该法院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消除诱发保安犯罪的因素,促进保安行业的规范发展:
一是统一保安行业招录条件,明确行业入职标准。公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安行业准入、保安人员招录、保安入职标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统一制定并要求保安公司严格执行相应标准,细化行业指标,改变现行保安公司经营秩序混乱、保安招录无章可循的局面,从源头上保障保安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为保安行业的发展、形象的提升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保安依法、规范履行职责的能力。保安公司应加大对保安在法律意识、岗位职责、职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保安依法规范解决纠纷的能力。公安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保安公司培训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保安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注重加强岗位培训。
三是建立严格的保安退出和奖惩机制,逐步提高保安职业待遇。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要求保安公司对保安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上报,对不符合继续任职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解聘;定期评选工作能力突出、工作行为规范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促进保安与其工作所在单位和社区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保安作为本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归属感和被认同感,努力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保安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消除其心理失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