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该类案件纠纷呈现几个新特点
作者:齐其 王洪娟 发布时间:2011-08-16 浏览次数:586
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宿城法院受理了4件酒后醉驾案件,其中摩托车酒后醉驾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与“醉驾入刑”前醉驾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纠纷呈现出几个新特点。
一、案件特点
1、摩托车醉驾所占比例明显增大。截至目前,该院受理的4件酒后醉驾案件全部是摩托车醉驾案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基本上成为轿车和货车驾驶员的共识,但由于摩托车属于代步工具且以短途为主,大多数摩托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2、醉驾入刑者以进城农民工居多。该院受理的4件酒后醉驾案件中,其中有2件是住在城郊结合部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他们早出晚归从事装潢、建筑、修理等工作中,摩托车是其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经常会遇到雇主等为表谢意而不得不应酬喝酒的现象。
3、附带民事部分纠纷存在审执难现象。该院受理的4件酒后醉驾案件中,酒后醉驾的摩托车车主往往既是醉驾肇事者同时也是醉驾的受害者,由于很大一部分摩托车主没有购买保险,加上自身经济状况有限,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往往出现调解难、审理难、执行难现象。
二、原因分析
1、“罪驾入刑”认识存在盲区。由于酒后醉驾的严重危害性,特别是媒体多起轿车酒后高速驾驶引发多人死亡事件,使得大家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轿车酒后醉驾方面。而摩托车酒后醉驾致死人数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一方面宣传和重视力度相对较弱。
2、摩托车况安全性较差。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肇事摩托车早已超过江苏强制报废标准9年期限。摩托车灯光不全、老破旧、带病上路等十分普遍,安全隐患较大。
3、摩托车存在“查处难现象”。在查处无牌无照、无证驾驶、保险等方面,主要依靠交警部门采取设卡拦截的方式进行查处。但由于摩托车机动性较强,采取临时调头、小路逃跑等方式躲避查处。
4、摩托车驾照存在代办现象。很多摩托车经销商都提供代办摩托车驾照业务,摩托车驾驶技术环节被忽略,甚至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也没有,生活中常有一些摩托车驾驶员连红绿灯等都看不懂。
三、建议对策
1、消除“醉驾入刑”宣传盲区。继续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醉驾入刑”后案件呈现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
2、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可以对摩托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排查,对无牌、无证、车况较差等现象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
3、规范摩托车驾照发放管理。进一步加大摩托车驾照发放管理手续,在掌握必要的安全驾驶常识和一定驾驶技术的基础上,方可发放摩托车驾照。
4、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公安、法院、住建、交通等部门针对农民工集中的场所和地点联合开展一次普法宣传,可以采取图片、发放宣传单、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酒后醉驾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