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审判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自201010月以来,通过与50多个镇区、街道、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进行共建,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坚持“三个到位”,夯实和谐共建工作基础

 

1、观念更新到位,夯实思想基础。亭湖作为主城区,受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影响,各类案件高发、多发:2008年收案9941件,审执人员人均结案156件;2009年收案11796件,人均结案177件;2010年收案突破12000件,人均结案超180件。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我院通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到街道、镇区走访调研,统一全院干警和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是整合社会力量,预防、控制和减少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和谐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领导重视到位,夯实组织基础。为确保和谐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我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和谐镇区、和谐街道”共建活动实施办法》。同时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和谐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办公室专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共建活动的指导、督查和通报等工作,从而为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3、争取支持到位,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向市中院、区委、人大作专题汇报,向区政府、政协通报和谐共建有关情况,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充分支持,区两办专门对我院制定的相关文件予以转发;及时召开各共建镇、街道、经济区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座谈会,对和谐共建工作的开展进行部署、会商和讨论;邀请共建地区群众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宣判等活动,充分展示共建的方式和效用,从而使外部工作环境得到了切实优化。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共建活动全面推进

 

1、建立共建联络联动机制。加强站点建设,在全区16个镇、街道、经济区设立审务工作站,由挂钩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审务指导员,并由各镇、街道、经济区明确1名司法协理员,与审务指导员共同做好共建地区的联络和法律指导工作;在共建地区的204个村(居)、社区设立审务工作联系点,明确1名指导法官负责联系点的共建工作。审务指导员和指导法官定期到共建地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在共建地区开展法制进村(居)、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活动,通过指导调解、宣传法律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共建效果。

 

2、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机制。加强涉诉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工作,出台《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工作规定》,推行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将院及人民法庭向辖区党委、政府、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定期报送涉诉矛盾纠纷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帮助地方党委、政府掌握了解社情民意、提高预警能力,有效促进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化。同时对共建地区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土地流转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在第一时间通报共建地区,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3、建立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按照院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诉前调解工作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驻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5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认真做好诉前分流、诉中化解、邀请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分流疏导。同时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运用我院在全区聘任的254名特邀调解员网络,加大联合调处、交叉调处的工作力度,形成了以法院和司法局为主导、各种社会调解组织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工作整体联动机制,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深化工作措施,提升和谐共建活动效果

 

1、建立法官挂职机制。积极与区委组织部门会商,选派了9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到共建地区的204个村(居)挂职,其中党员中层干部挂职村(居)党组织副书记,其余干警挂职村(居)委员会主任助理,专门指导审务工作联系点的和谐共建工作,为共建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扩大和谐共建领域。联合30多个行政部门开展共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建,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每月联动调解纠纷30余件;与交巡警部门共建,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道赔案件处理中,明确分工,统一赔偿项目和标准,共处理纠纷300余件。联合行业组织开展共建,委托、邀请房地产、保险等行业协会协助调解,有多起涉及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林地使用权纠纷等群体性纠纷被及时调处,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达到96%

 

3、强化督查通报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共建活动办公室每季度初研究下发共建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表,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共建工作的督查通报力度,活动办公室每季度对上季度和谐共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活动要求落到实处。自共建活动开展以来,已编发《和谐共建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表》、《和谐共建督查通报》等8期,有效推动了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经过一年时间的不断实践,我院和谐共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共建地区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下降。我院通过和谐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和基层组织共建的整体优势,深入一线开展源头防范,使得诉讼案件“井喷”现象有所缓解,今年1-8月份受理案件9097件,受理总数增幅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一大批疑难复杂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化解。二是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深化了全体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的认识,自活动开展以来,法官联系企业300人次,走进社区和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讲座70多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开展巡回审判600余场次,用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努力帮助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三是法院工作满意度有所提升。在与基层的联系、宣传、协作中,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和谐共建这一工作平台,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群体性、敏感性纠纷,得到了上级法院、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中院徐院长专门作出批示:“亭湖法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和谐共建的工作方案,有利于催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基层自治能力,有利于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不失为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务实举措”。省高院对我院和谐共建工作经验以《院办通报》、《三项重点工作专刊》形式予以转载推广。《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也多次对我院和谐共建工作的做法进行专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