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外甥媳?老人出庭支持离婚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11-08-16 浏览次数:287
自己的儿子去世后,将儿媳改嫁给自己的外甥,谁知十几年后,竟出庭支持曾经的儿媳现在的外甥媳离婚。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的离婚纠纷案。
1992年,贺某的丈夫张某因病去世,留下年仅4岁的幼子。为赡养丈夫的父母和抚育幼子,贺某从1993年12月开始,即以夫妻名义与前夫张某的表哥浦某共同同居生活,并于1994年底生育一女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浦某年长贺某18岁,刚开始二人夫妻感情尚可,也能善待表弟张某的幼子和父母。近几年来,因浦某迷恋上了赌博,其收入被其挥霍,脾气也变得暴躁,对妻子和子女的劝说不但不听,还经常打骂贺某和子女。基于此,今年5月中旬贺某将浦某诉至高邮法院,要求与浦某离婚,女儿随原告生活,浦某支付抚育费。
庭审中,贺某前夫的父亲,也即浦某的舅舅出庭作证,指责其外甥近几年染上了赌博嗜好,对家庭和子女未尽相应责任,还经常打骂妻子和子女。浦某面对舅舅的指责,一语不发。庭审中浦某一再强调自己为贺某把儿子养大成人了,现在自己也老了,贺某不应舍弃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从1993年12月起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属事实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尚好,婚后一段时期夫妻感情尚可,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出现的家庭矛盾未妥善处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且原告近两年因在外打工极少回家,也不回来过春节,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不积极主动,采取回避态度,今后只要原、被告多加沟通、互谅互让,夫妻和好是有望的,故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据此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后,原告表示,只要被告能知错就改,还是愿意与其生活的;被告则表示,自己将回去好好过日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