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一起逛超市本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可是男主人却因途中去洗手间滑到,造成左股骨颈骨折。陈某认为自己摔伤与超市地砖较滑有关,遂一纸诉状将该商场诉至楚州区法院。

 

200711月某日一天下午,陈某一家三口到楚州区乐天马特超市购物,期间陈某去了该商场卫生间。刚出洗手间没走几步,陈某突然脚底一滑,还来不及反映,就重重地摔倒在地,后被朋友送至淮城镇卫生院治疗。

 

这一摔,造成陈某左股骨颈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超市主动给付了两万多元的医疗费。但对于误工费、营养费等其它费用,商场认为自己已经尽了防滑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被告某超市作为营业场所,其洗手间未设置防滑措施或者及时清理污迹,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陈某是成年人,其应知道卫生间一般会地滑,所以要加倍小心。后经法庭多次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2.4万元。

 

很多人在商场等场所意外摔伤,总会有自认倒霉的心态自咽苦果。法官提醒市民,在这些场所摔伤,只要不是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市民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