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崇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父亲与儿子媳妇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本着调和家庭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不厌其烦进行执行和解,终于使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20万元的全部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去年9月,老王与儿子媳妇书面约定,自己赠与两人20万购房款,同时小夫妻得保证老王对所购房屋享有居住权并对老王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在拿到购房款后,小夫妻拒绝老王入住新房。此举让老王将儿子媳妇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故判令撤销赠与合同,小夫妻立即返回老王赠与的20万元。判决生效后,老王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小夫妻立即返回赠与的2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和该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小夫妻在收到法院的执行令、财产申报令等文书后,主动到法院提出了分期还款的具体方案,要求与父亲协商。在法院第一次召集老王和小夫妻双方进行执行和解时,小夫妻将老王的前妻也叫到了法庭。“你就让他们分期付款吧”,“你就去向你老头子认个错吧”。老王的前妻一方面责怪老王,另一方面又劝说小夫妻,俨然一个和事佬的角色,但是父子俩仍旧是“水火不相容”状态,谁都不肯让步。第一次和解未成,老王便通过代理律师,请求法院立即评估拍卖处理小夫妻正在装饰尚未入住的新房,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老王的欠款。因新房上设定了近60万元的抵押,老王担心拍卖价款不足清偿欠款,便请求法院当即扣押小夫妻的汽车。

 

在双方签收查封房产、扣押汽车的裁定书时,小夫妻俩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老王前妻在法院实施扣押车辆时,躺在地上,大声哭闹,小王几乎是哭着将母亲从地上抱了起来。之后,媳妇向法院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于是法院召集双方进行了第二次和解。这次小夫妻俩带来了5万元现金,俩人的态度和语气,较之第一次和解时,平稳和诚恳了许多。但当老王得知此款是前妻拿出来的时,老王又再次拒绝了。最终在法官的说服下,小夫妻一次性拿出了全部欠款。

 

“谢谢法官,我在短短2个月中,收回了我的20万元,我现在官司赢了,但是却高兴不起来。”最终老王放弃了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请求,小夫妻付清了20万元,并承担了12000元的房屋评估费和3000元的执行费。

 

执行法官认为,在本案中,双方都各执一词,不能多体谅对方一些,虽然最后老王拿回了钱但却失去了亲情。所谓“理解万岁”,多一份沟通,就多一份理解,家人就应该相互包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和才能带来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