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和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新沂法院积极探索拓宽审判服务职能的新方式。该院根据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特点,特别是针对部分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主动履行判决的意识较差以及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诉权等实际情况,大力推出了“法官提醒”的便民服务新举措。

 

“法官提醒”主要是指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审判人员要当面提醒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并就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告知和说明,同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上诉提示书》,来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进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法院还要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限以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法官忠告,《案件上诉提示书》一般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向当事人说明其享有上诉权并告知其上诉的期限;二是告知当事人如何递交上诉状;三是告知当事人缴纳上诉费的时间及无力缴纳上诉费的救助渠道。《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一般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该文书生效的时间;二是明确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和强制执行的后果;三是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及应提交的材料。 

 

通过此项措施,当事人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以及生效判决的执行,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