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立、审、执一体化”提高执行结案率
作者:顾大明 徐业婷 发布时间:2011-08-16 浏览次数:284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建湖县法院在构建和完善与外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内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发挥部门协同合作,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使案件兑现率比同期提高了3%,赢得社会的好评。
把好立案关口。该院通过当事人立案时,向当事人下发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明白诉讼是存在风险的,为避免自己的权益因当事人逃避执行而无法兑现,充分调动当事人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让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作出裁定书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了因当事人申请不及时而导致案件“执行难”。
精心审执案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让当事人提高防范意识,明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清清楚楚,服法息判。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树立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穷尽执行手段。该院在执行多个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异地的案件,坚持灵活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对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法院出具委托手续,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特别是自2011年5月16日起,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尽量不去异地执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需要去异地执行的,及时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