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丰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全力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建立律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在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或接受案件代理时,遇有群体性纠纷苗头的,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建立律师参与涉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引导律师参与涉案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诉讼的律师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建立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对涉及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立案信访部门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及时与原代理律师联系,邀请相关律师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维稳工作。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承办部门和承办法官与律师保持经常联系,对出现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危及稳定的事项能及时与法院和法官沟通,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