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妻琐事争执结怨 交心调解仇人重拾旧情
作者:彭大岳 陈勇 发布时间:2011-08-15 浏览次数:323
为了一套房产,原本系夫妻变朋友的知已反目成仇,无奈对驳公堂。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特殊的确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
路某与施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性格不投,双方决定分手,并于2004年在婚姻登记机关和睦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以朋友身份相处融洽,2006年,路某因在国外打工,故委托前夫在射阳县街买房,路某给付了施某16万元购房款,施某也为其购买了商品一套,在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时,施某想和路某复婚,故私自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其自己名下,路某出国回来后,不同意和施某复婚,并要求将私自登记在前夫名下房产过户到其名下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过承办法官庭前交换意见,分别沟通调解,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对于事实认定法理的解释,让施某充分了解其行为侵犯了路某的权利,通过细心交流沟通,施某积极向前妻表示道歉,并愿意积极主动为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最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办理证件变更登记手续的调解协议,原被告最终紧握法官的手表示感谢,一起特殊的确权纠纷最终和睦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