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年久失修 行人坠桥获偿
作者:刘光亮 陈家法 发布时间:2011-08-15 浏览次数:247
行人过桥不慎跌落桥下,原因却是路桥年久失修没有安全标志,于是行人将路桥所属的某村委会所属镇政府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由于离家较近,王某与家人在亲戚家吃完喜酒后准备步行回到家中。当原告等人步行到隔壁村一座路桥中央的时候,因对面行驶的摩托车灯光刺眼,加上该桥年久失修,两侧没有护栏,王某在避让时不慎坠落桥下受伤,其家人赶紧呼喊过路人将王某从桥下救起。由于桥下河流干涸,杂草丛生,王某重重的摔在地上。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L2压缩性骨折伴不全瘫。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人体损伤五级伤残。期间,王某多次与村委会进行交涉均未果。2011年7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村委员会所属镇政府赔偿各项损失34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过桥时未能安全通行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调解,被告某镇政府一次性赔偿原告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