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批48名司法协理员上岗履责
作者:陈炎 志彬 发布时间:2011-08-15 浏览次数:280
8月9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召开司法协理员聘任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经法院和各街办、农场的共同考察,张青等48名区各街道(场)、村(社区)的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及大型企业相关人士作为首批司法协理员正式上岗,履行职责。这是南通首家法院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尝试。
今年8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原先各街办、四海家园、区规划局、东方红农场设立法官工作站、外来人口集居区诉前调解工作站、巡回法庭、涉迁便民工作站、涉军维权工作站的基础上,又紧紧围绕开发区的发展实际,出台了《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前移司法为民服务平台。该《办法》从司法协理员的选任、工作职责、管理、考核等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司法协理员在法制宣传、诉前调解和协助诉讼调解、协助调查和送达、做好息诉服判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司法协理员主要职责是帮助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诉讼协调工作,在立案、送达、调解、信访稳控等环节中发挥作用。协助法院进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对交通不便、行动困难的当事人由司法协理员就地接受当事人诉讼材料,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的,司法协理员、司法协理联系员签名见证送达。另外,司法协理员可以独立开展调解工作,根据法院的委托,司法协理员可以主持庭前调解,对司法协理员庭外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院以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赋予强制执行力。
在聘任和培训活动结束后,司法协理员们纷纷表示,今后在协助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一定倍加珍惜荣誉,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