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阊法院苏城“最醉”司机宣判
作者:金阊法院 发布时间:2011-08-11 浏览次数:319
8月9日,金阊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因醉酒驾驶而被指控,事发当天,吴某接受酒精测试时,血液中乙醇浓度竟高达240毫克每百毫升,不仅仅远远超出危险驾驶罪80毫克每百毫升的入罪标准,也“刷新”了我市“最醉”司机的记录。
金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天,同时宣判的还有被告人黎某醉酒危险驾驶一案,令人深思的是,黎某竟然是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两起案件特殊的教育意义,金阊法院在辖区石路街道司法所以“庭审大讲堂”的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宣判,并对近年来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进行了通报和宣传, 20多名社区居民和30多名驾校学员成为“听课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