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院领导联系法庭进行工作指导和开展群众工作制度
作者:窦金虎 发布时间:2011-08-11 浏览次数:270
近日,新沂法院建立院领导联系法庭进行工作指导和开展群众工作制度,包括院长在内的班子成员均固定了所联系的人民法庭,每季度轮换一次联系点,轮流对各人民法庭进行指导和开展群众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后,各领导最少每月要到所联系的法庭一次,并在人民法庭夜间住庭值班。
主要职责:与辖区党委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增强联络、协调;努力帮助解决改法庭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固定联络制度,征求对法庭工作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各项调研活动,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等方面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督促法庭完善管理制度,做好责权利的统一;汇集法庭干警意见建议,适时向党组汇报,解决法庭干警关心关注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指导排查人民法庭辖区内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化解疑难信访案件;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感受,掌握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