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差欠债务被他人诉讼,经法院判决偿还,判决生效后未能发行判决,经法院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查封房产拆迁时,债务人采用威胁手段,私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30余万元。近日,射阳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夫妻与嵇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夫妻未能履行法院判决。200910月,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王某夫妻的房产。20103月被查封的房产拆迁时,王某在明知法院欲对该房产的拆迁补偿费用进行强制执行时,纠集20余人至开发局,采用威胁的手段,领取了拆迁补偿款35万元,后仍拒绝执行本院判决、裁定。

 

案发后,王某夫妻完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夫妻有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夫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已按本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之妻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