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执行公开与公正并重原则,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阳光执行”,促进和谐执行。 722 日,该院执行法官组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思想疏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案件。

 

公开联系电话,便于申请执行人举报。该院尝试设立执行工作台账制度,执行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一旦发现或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线索,执行小组即刻采取执行行动,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隐匿场所躲避执行。

 

公开执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该院对疑难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举行执行听证,公开听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举证,使申请执行人更了解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对于重大执行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并进行执行摄像,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公开曝光赖账者,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对有能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通过媒体公布其名单,内容包括性别、住址、未执行标的额等,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督查,同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让被执行人自感“无法可施”,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也对未上榜曝光的拖欠者起到警告作用。 

 

公开对话执行,力促和解。该院坚持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程序中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最佳结案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法律教育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中解决执行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利于案件执行。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388件,执结标的额达9483.13万余元,其中执行和解416件,和解率达29.97% ,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