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最高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此前,江苏法院围绕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改革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为科学评估、规范管理审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以金湖法院为例,在审判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案件质量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位一体”的审判管理体系模式,审判质效呈现出高质优效、平稳均衡运行态势。本文就构建“五位一体”审判管理基本模式作进一步探讨。

 

一、正确把握质量评估体系的导向作用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建立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的审判质效评估模式。对基层法院而言,要紧紧围绕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审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创新审判管理理念。对审判质量效率进行量化考评,起初并不能被广大法官理解和接受,存在认识偏差和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质效评估体系的健康运行和审判管理工作功效的发挥。要有效规范、保障和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开展,一方面要拓展审判管理视角,对审判管理工作强行入轨、强势推进,促进法官转变理念,变“要我管”为“我要管”;另一方面要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管理上移,服务下移,实现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优化质效指标考评。以评估指标体系为抓手,重点围绕结案数、调撤率、发改率、信访投诉率等关键性指标,开展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推行审判岗位“底线管理”,按照案件类型特点和指标运行规律,落实相应的底线标准,细化责任,形成压力传递,激发法官提高审判质效的内在动力。充分利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发挥案件质效指标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

 

3、强化运行态势分析。围绕评估体系指标数据的变化成因,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定期总结各审执业务部门阶段性审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审判管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定期和专项态势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问题,更直接、更详明地赋予评估体系的导向功能。

 

二、切实强化流程管理体系的精细运作

 

构建一体化运作的审判管理体系,要建立从立案受理到结案归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体系,强化对各流程节点的时限监管,提高司法效率。

 

1、严格流程节点管理。加强对案件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各环节的流转程序和流程节点控制,防止案件在流转过程中被人为耽搁。为强化管理以防出错,每日要对当日报结案件填报信息进行逐案核对,每周排查临近审限案件并及时催办督办,每月对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四项未结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以制度严密、措施有力的流程管理机制,规范审判效率管理。

 

2、严格审限变更管理。审限变更有明文规定,必须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和程序。为确保审限变更准确无误,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制度。对各类案件的审限变更,承办人必须提供变更事由的依据材料。例如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应提供当事人书面申请或庭审笔录中有记载,公告案件要提供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要提供检察院收到卷宗和退回卷宗的送达回证等证明材料,等等。对四项未结案件,职能管理部门和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建立相对应的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3、严格流程运行考核。要实行流程管理精细化运作,必须附之有力的考核手段做后盾才能保障实施。围绕各个环节的管理,完善各项管案管事的制度,做到严格奖惩,将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法官绩效考评相结合,强化流程管理的自查与督查,提高审判管理实效。

 

三、不断加强质量监督体系的效能建设

 

构建效能明显的审判管理体系,要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审判管理的综合效用。

 

1、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对案件质量的管理,要坚持措施与制度并重的原则。在措施上,重点加强对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审判绩效、案件质量评查、被改判发回情况、涉诉信访情况的督查通报,坚持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评析、每季度一考评、年底总考核的方式对全院案件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扎实开展办案竞赛、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每月之星评比活动,增强广大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在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定案把关制度建设。建立庭长会、审判长联席会、庭法官会议等集体研究指导机制,切实发挥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纠错、规范引导、统一司法尺度的功能。

 

2、创新案件评查方式。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的领导决策下,建立院长—副院长—庭长—专职评查人员为主要形式的四级案件评查机制,采取置换、交叉的评查方法,即副院长与分管部门之间交叉评查、各业务部门之间交叉评查、专职评查人员之间交叉评查,院长则每月在副院长、庭长、专职评查员评查过的案件中各随机抽出一定数量卷宗进行复查。四级案件评查机制的实施,既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加贴近实际、有的放矢指导审执工作,又有助于审判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促进审判水平、审判质量的共同提高。改进评查方式,实行“五表合一”评查法,将传统的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卷宗装订和归档与书记员工作等事项优化整合,形成卷宗质量评查综合登记表,使之成为前后衔接紧密,更具程序性、逻辑性的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评查内容不减、评查形式简化的高效评查机制。

 

3、重视质评档案运用。重视加强质评结果运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点评讲评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法官审判业绩、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法官晋级晋职、奖先评优、考察学习等相挂钩,积极推进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积极促进层级管理体系的集约发展

 

构建协调运转的审判管理体系,要搭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的审判管理工作平台,切实发挥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的作用,努力形成 “全员、全面、全程”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

 

1、院领导决策层为主的宏观管理。院领导作为法院审判管理主体的最高层,要站在全院工作目标发展的角度,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整体审判工作进行通盘考量分析,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研究制定总体工作目标,下达任务指标,出台审判管理规范性制度文件,发挥好总策划、总指挥的“龙头”作用。

 

2、审判管理机构为主的中观管理。审管办作为协调和运作平台,要积极发挥在整个审判管理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作为综合性审判管理部门的综合效应。对上,审管办要准确把握全院审判质效运行态势,对异常情况和落后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对相关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对下,审管办要将领导决策及时传达给业务部门,加强统筹规指导和牵头组织协调,通过统计、评查、通报、考评等手段调动各层次主体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确保整个审判管理体系协调有效运转。

 

3、业务庭(局)长为主的微观管理。业务庭局长作为部门负责人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既是对本部门所有案件进行监督管理,更是对其审执人员的案件办理过程和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针对的是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人员。业务庭(局)长对案件和人员的管理涉及到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整体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管控,又有行为细节方面的约束规范。对案件的监管主要是对未结案件的督办、四项未结案件的审核、裁判文书的签发、报结案件录入信息及案件卷宗的检查等。对办案过程的监管主要是对审执人员程序规范的要求、案件难点的分析、不当言行及差漏的矫正。这些细微的管理与指导是审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有力保证。

 

4、审执人员个体为主的自主管理。审执人员处于层级管理的最底层,也是最终的被管理者,在审判管理中主要是服从上级的管理。但是作为被管理者,他们也并非是完全被动的,也要根据审判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工作抓好管理,以便更好的适应和配合审判管理工作,从而提高个体的审判质效。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讲,审判管理各个层级之间应该形成紧密联系的、良性的互动关系。

 

五、深入推进信息保障体系的广泛运用

 

构建高效运行的审判管理体系,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管理进程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优势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现代化建设。

 

1、完善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法院内部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四级联网,建立起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庭审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科技法庭等,实现了网上文件传输、工作交流、案件信息录入、统计电脑自动生成、庭审“三同步”等,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了便捷的工具和手段。但在英特网上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网络交流平台建设普遍显得比较滞后,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及司法公开,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外网络交流平台的建设。

 

2、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网络信息化技术平台搭建好了还不够,关键在于对其进行管理和应用。要及时掌握审判执行信息、审判动态信息和审判管理信息,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对比分析、沟通交流,全方位、立体化反映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增强审判管理服务审判工作的实效性。对网络信息技术的管理,必须有一支精通网络技术的信息员队伍进行长期、及时的操作和维护。因此有必要建立审判管理信息员制度,由专人负责收集、传递相关信息,畅通纵向、横向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发挥审判管理信息的交流指导作用,提高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考核。为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准确、及时,不出差错,对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进行个案平分考核制,对审判管理信息员进行月考、季考和年终总评,并建立相应的业绩档案。同时对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实行严格的连带责任制,即对漏录、工作失误或虚报信息造成影响质效指标考核和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一律对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进行连带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