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日,泗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助力车撞人案件,被告人尤某所驾驶的助力车因最大时速和排量均超标,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610日中午,尤某吃饭时喝了不少酒。下午3点多,尤某醉酒后驾驶助力车回家,歪歪扭扭渐觉车子不受控制,最终在一单位门前刮擦到了行人。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报警,尤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他驾驶的车辆虽名为助力车,但车速和排量都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系机动车。警方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验,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Mg/100MI,已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很多人认为,助力车按规定属于非机动车,只有醉驾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才会涉嫌犯罪入刑。而国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规定,合格的助力车装有脚踏,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排量不大于30ml,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超过此标准的助力车则属于机动车。尤某驾驶的车辆虽然标注为助力车,但其最高时速已经超过50 km,属于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该车辆需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