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钱竟让自家小孩去盗窃 大人做掩护被判刑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1-08-09 浏览次数:370
来锡三天连偷笔记本三台,现金八千多,作案人员竟是四名妇女和一名小孩。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而身为人母的邵某竟唆使自己年仅7岁的女儿去行窃。近日,崇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四名妇女掩护小孩盗窃案。
四人分工明确,两天连偷电脑三台
今年31岁的邵某是两位孩子的母亲,家住湖南农村,在上海打工。一天,邵某的老乡胡某(已另案处理)提出要其带着小孩去无锡偷东西,胡某称干这行来钱很快,赚的钱也会很多。邵某的亲戚黄某亦称自己以前就曾带着小孩行窃,小孩偷东西公安不会抓,而且有大人掩护,所以很安全。在两人的一番鼓动下,邵某心动了,同意让自己7岁的女儿一起去无锡,并叫来了自己的另一名亲戚钱某。
四人商量好盗窃计划后,由邵某带上女儿小霜(化名),一行五人来到无锡。第一天,四人相约去逛家电商场。由邵某抱着小孩和钱某负责与营业员聊天,询问电脑的价格,胡某和黄某乘机用钳子剪断连接笔记本电脑的钢丝,四人很快就得手并迅速离开现场。同日下午,四人用同样的方法又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连续偷窃成功的甜头让四人欲罢不能。次日,四人又再次窃得一台笔记本。
大人做掩护,教唆小孩盗窃
邵某见四人屡屡得手,更加相信了之前胡某的提议。于是邵某把偷东西的方法教给了女儿小霜,让小霜去偷收银台的钱。第三天,四人来到一家服装店,邵某和钱某假装看衣服吸引营业员的注意,黄某则假装要试衣服,此时,胡某立即指示小霜去收银台,自己用身体挡住营业员的视线,小霜很快在收银台的抽屉里翻到了钱交给了胡某。三人见胡某离开后,立刻明白胡某已经得手,随即也离开了服装店。同日中午,四人再次分工,利用小霜人小不易被发现的特点让小霜行窃。多行不义必自毙,当四人第三次带着小孩去服装店盗窃时,四人可疑的行迹被尾随而至的反扒民警发现,抓了个正着。
“我对不起我女儿,我在看守所的每一天都在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忏悔,每天都想见我的孩子。”在庭上,邵某掩面而泣。另外两名被告人也为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感到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结伙盗窃,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钱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邵某、钱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
在庭外,当小霜看到母亲从法庭里走出来,激动地连喊“妈妈”时,邵某已泣不成声。在本案中,年仅7岁的小霜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分辨能力,所以只要父母认为正确的事就会去做。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的生活境遇固然令人同情,但是走出困境需要的是诚实劳动,踏实做人,选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或者作为掩饰既让孩子要经受与妈妈的分离,又会因为自己偷过东西,而在内心留下阴影。法官希望这些父母在走上犯罪道路时能想一想自己作为父母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正确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