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可怕,迷信歪理邪说才是致命的。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夫妻赔偿原告韩某母女及伯父夫妻106767元。

     

张某伯父的儿子患有精神病,经常发病住院治疗。20098月,受张某夫妻影响开始信仰基督教,实现节食节水疗法。当年底,小张病情加重,在父亲陪同下前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病情有所好转。次年41日,妻子韩某发现丈夫眼睛斜视,身体僵直,整个人不对劲,便电话联系张某带其回启东治疗。三日后,因儿子异常举动,张老伯携全家到侄子家中治疗。张伯父夫妻携同儿媳、孙女四人在张某鼓动下,将儿子吊起,一起跟着录像为儿子祈祷驱魔,不久小张就死去。经公安局尸鉴认定,死者因长时间的节水、节食导致体内水电解质紊乱,最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0104月,小张父母和妻女将表哥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8090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张的死亡,考虑其自身疾病因素外,原、被告均有责任。一方面,在小张身体、精神状况出现反常情况后,作为其近亲属的理应带其到医院就治,然其听信他人,以信教祷告等方式驱魔治病,在小张违反生活常规不进食、进水时,也未尽照顾责任,而是协助被告对小张进行捆绑,原告的上述行为是导致小张死亡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小张及其家人到被告家后,在出现一系列反常症状时,被告未劝说其去医院接受治疗,反而提议用捆绑、上吊的方式阻止其行动,被告对小张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