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沛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人民陪审员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建章立制,积极落实“人员”、“机构”、“经费”保障,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选好人民陪审员。该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人民陪审员指导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订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计划。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开展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得到了县人大的的肯定和支持。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用好人民陪审员。该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庭审观摩、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和吸收他们的合议意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提出的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在案件合理性、社会效果等问题上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调动其参加调解的积极性。积极与县财政联系,落实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三是加强科学管理,管好人民陪审员。该院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办法》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庭建立了陪审员登记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逐个登记,形成台帐。通过考核,表彰等形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四是多方协调,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该院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妥善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经费补助问题。同时,加强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联系,定期通报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得到了各单位或基层组织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自觉主动邀请人大监督检查人民陪审员工作,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良性、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