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金阊法院借助“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发布平台,建立“八项院内通报”制度,并将此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表现出色的部门和干警,予以肯定,树楷模、立标兵;对表现欠佳的部门和干警,通报批评,惩一儆百。

 

通报审判质效情况。每月通报业务庭法官当月结案数、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息诉服判率、调解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主要审判质效指标。

 

通报涉诉信化解情况。每周通报区市级信访案件、赴省进京访案件,可能再发生信访的重点案件及可能在十八大期间进京访的群体性案件等化解进展。

 

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月通报拉网式排查情况、案件风险评估情况、长期未结案清理情况以及与劳动、医疗、消费、交通等部门的联动调解情况。

 

通报司法安全情况。每周通报应急处突情况、部门负责人值班情况、法警巡逻情况、安检情况、刑事被告人专用电梯使用情况、枪械库、供电设施、消防设备、财务室、档案室等容易疏忽环节和盲点的重点排查情况等等。

 

通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情况。每季通报青年法官宣传、信息、调研的素材报送、独立撰写以及录用情况,并根据考核办法通报各项排名。

 

通报纪律检查情况。借助100多个高清晰摄像监控系统,每周通报法官司法礼仪、上班迟到早退、闲聊、串门、玩手机、玩游戏等情况。

 

通报办公环境检查情况。及时通报门禁安全情况,实现办公区与审判区的物理隔离。定期检查办公场所卫生情况,确保盆景摆放整齐,卫生无死角。

 

创先争优动态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宣传、调研、信息能手”、“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庭审观摩”、“文书展评”、“微格庭审”等评比竞赛情况,激发干警创先争优主动性和积极性。

 

据悉,这一举措,快捷高效,赏罚分明,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共通报批评5人次,通报表扬2人次,对提高干警司法能力,高效管理法院队伍,保持优良司法作风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