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五项举措”应对道赔案件
作者:张文娟 发布时间:2011-08-09 浏览次数:280
今年以来,苏州平江法院民一庭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涉及人身重大伤亡的情形明显增多,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是辖区内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情形增多,加大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的难度;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相关依据不足,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争议颇大,从而引发诉讼。为此,该院及时出台五项举措,切实预防和化解道赔案件矛盾和纠纷。
强化专业团队,提升审判质效。根据现有法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优势,该院民事审判庭成立侵权组,分工细化,由4名法官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等侵权类案件,同时指定新进公务员担任该类案件的书记员工作,培养后备法官。定期组织侵权组法官就此类案件中疑难或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对涉及当事人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向交警部门调取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想方设法查清事实,明确事故责任,进一步强化专业团队,确保案件的审判质效。
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安全管理。向京沪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负责管理维护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高速公路隔离栅等设施的巡视和维护,严禁途经客车在高速公路非法停车下客,制止行人上高速,在主要路段和路口增设探头和监控,完善京沪高速路段安全监督和管理,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立足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充分利用设立在平江交巡警大队内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继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和法律咨询工作,对双方均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提前介入,协助交警部门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提供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的一站式服务。
打造调解平台,合力解决纠纷。对同时涉及刑事定罪量刑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要求民庭和刑庭承办法官及时沟通案件情况,合力敦促肇事方对受害人积极赔偿,有效打造道赔案件内部调解机制。对外加强与保险公司尤其是本地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保险公司联系名册,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相关负责人协调,要求依法提高具体案件的赔偿水平,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涉及保险公司赔偿条件苛刻或拒绝调解的案件及时下判,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及时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举办法制讲座,加大普法宣传。积极联系事故多发地段所在社区,为当地居民举办道路交通事故法制宣传讲座,同时要求承办法官对典型案件和多发争议及时撰写宣传稿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大力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