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并召开了全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省法院党组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法院实施。

  《意见》明确了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指出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改革创新的理念以及科学发展的理念;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规定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六大计划实施的一些具体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大对我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一些重大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意见》强调要通过继续推行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来保障战略的实施;同时,《意见》对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析与研判,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和弘扬具有时代特征和江苏特色的创新文化等内容作了规定。《意见》全面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总体体现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鲜明导向。

  

    相关链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