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谐共建
作者:于元祝 承钧 发布时间:2011-08-09 浏览次数:240
“甲方明确刘志群法官担任乙方的指导员,每年通过走访、座谈、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为乙方开展法律指导工作不少于5次。”8月初,宿迁中院行政庭先后与市房屋征收办、市城管执法支队、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处等八家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书。
去年以来,全市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以上,有的县区达到100%。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达66%,居全省法院第一位。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实现职能优势互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针对各执法机构的职能特点座谈研究,分别制订和谐共建协议书。将开展法律培训、加强诉调对接、发布典型案例、支持依法行政、提供司法建议等纳入共建内容,实现了和谐共建的制度化、常态化,为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化解行政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