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严令禁止驾车,多起惨案仍不得教训。近日,句容一司机与朋友饮酒作乐后肆意驾车行使与闹市区,发生车祸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肇事司机不仅驾车逃离现场,为逃避法律制裁竟然花钱雇人替自己顶罪。

 

20101124日晚,运输司机黄某约朋友在某酒家吃饭,饭后朋友劝其喝酒不要开车,黄某称自己没醉执意开车上路。行驶至某街段市口,黄某遇有前方行人紧急刹车,由于车速过快,刹车后仍然避让不及撞至行人方某,致其倒地昏迷不起。黄某见状不仅不下车查看送方某抢救,却紧踩油门逃离车祸现场。车开到偏僻地方,黄某冷静下来,知道自己闯了祸甚至有可能出人命,黄某为逃避责任打电话报警谎称肇事者为他人,并当晚找人替自己顶罪。接到报警后警方对黄某进行询问,发现疑点重重,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黄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201011月,警方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为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20114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黄某虽于事发后电话报警,但其并未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随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随后又找人为其顶罪,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黄某的行为表明其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并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其主观上并无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不符合自首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