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三日内紧急保全挽回数百万国际贸易损失
作者:郑菊 张涛 发布时间:2011-08-08 浏览次数:330
8月3日上午,徐州贾汪区法院立案庭,一位满面焦急的当事人手持起诉书和两份合同,向法院申请立案与诉前保全:“请法官予以紧急保全,否则我公司将被罚款最高五百万元的违约赔偿,损失严重,后果严重!”
该名当事人系徐州兴亚服饰有限公司代理人,该公司为贾汪区较大外贸加工企业。2011年4月,该公司签订了140万美金的国际贸易订单,与外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为8月5日,届时由青岛港港口交货后通过海运直接发往美国纽约和洛杉矶,逾期将承担三至五倍的赔偿责任。订单签订后,兴亚公司除自行加工外,将部分工作量委托铜山区郑集镇张某的加工厂加工,由兴亚公司提供面料及辅料,委托张某加工拉链衫30972件共计5000箱,双方约定8月1日交货,合同约定由贾汪法院管辖。8月1日,张某加工完毕后将货物装箱存放于郑集镇加工厂,兴亚公司也支付了货款,然而因张某对外负有数笔大额债务不能归还,该批货物被闻讯而来的其他债权人控制在厂内,兴亚公司多次提货均遭暴力阻挠,经多次协商,兴亚公司发现该批货物已开始被陆续拉走,面临着全部侵吞的危险,因此火速到法院起诉请求诉前保全。
由于案情紧急,标的额较大,该案如处置不当,不仅造成该民营企业经济上损失,且损害了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商业信誉,乃至对辖区经济经营秩序以及对社会软环境影响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该案马上由立案庭转入贾汪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并立即对王牧院长进行了汇报,进入了紧急倒计时的诉前保全程序。该案得到以王牧院长为首的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由王院长亲自督促调度,并组织业务骨干对案情进行了研究:该案涉案货物价值大、数量多,仅装车就需要四个小时,且货物存放于铜山某地厂房,属于异地扣押,且现在被不明真相的案外人控制,法院扣押容易引发对立情绪并引发信访危险,需要部署周密和妥善安排,并请求兄弟法院的协助。8月4日,贾汪区法院将案情分别向徐州中院和贾汪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书面备案报告,王牧院长亲自将保全方案向市中院、区委区政府汇报,得到市中院、贾汪区政府在调警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同日,该院民二庭法官出具对涉案货物予以查封、扣押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手续,并将兴亚公司提供的担保物予以保全。8月5日上午7时许,贾汪区法院党组率领贾汪区民二、执行、法警大队部分干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法警大队、铜山辖区部分公安干警也倾力协助,共计干警三十余人。来到铜山区郑集镇加工厂后,法警首先驱散清场,在厂外设置警戒线,对要闯进的群众、债权人做详细耐心的说服劝退工作,法官对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组织原被告当场开庭调查案情,张某承认兴亚公司所述属实,也承认了已有500箱左右货物现在已被债权人拉走抵债,张某同意返还现存货物,并对已被拉走的货物对兴亚公司退款赔偿。法官当即组织兴亚公司和张某清点货物,并由工人将清点后的货物装上兴亚公司的货车,清点完毕后直接运往青海港港口。经过一个上午的协力奋战,货物得以全部顺利拉出,张某与兴亚公司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解结案,未发生任何抗法及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