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司法鉴定科在接受委托对外鉴定过程中,一律在本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办案,从鉴定成本、鉴定必要性、鉴定可行性等方面着手,充分行使释明权,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促成多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并为当事人节约了二十余万的鉴定成本。

 

贯彻“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传统的委托鉴定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鉴定部门辅助职能,以“为人民司法”为原则,对委托鉴定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了解案情后,利用专业技术优势,采用多种调解方式(“背对背”、“面对面”),耐心解释当事人疑问,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当事人分析鉴定风险(鉴定费风险、鉴定结果风险),从案情出发,分析鉴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化解了多起疑难案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坚持“每案必调”的办案理念,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新鉴定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注重与审判部门的交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大调解格局中的专业技术作用,坚持“鉴定前调”、“鉴定中调”、“鉴定后调”,对重新鉴定案件,创造性地开展了对鉴定结论调解尝试,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坚持“一案三员化”的办案制度,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在摇号选择鉴定、拍卖机构的程序中,始终坚持“督办员”、“协办员”、“监督员”一体化办案,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公正廉洁办案,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