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睢宁县的朱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重婚了,而且重婚的对象居然是自己的妹夫,而制造如此尴尬局面的始作俑者竟然是自己的亲妹妹。近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起荒唐的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令朱女士与妹夫庄某婚姻无效。

 

庄某与朱女士的妹妹在外地打工时认识,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此前,朱女士的妹妹因年龄小无法办理身份证,冒用朱女士的名字办理了仅照片系其本人的“冒名” 身份证,而朱女士对此事并不知情。20072月朱女士的妹妹持“冒名”身份证与庄某补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有两女。而此前朱女士早已与他人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至此,朱女士的重婚事实形成。得知真相的朱女士尴尬之余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遂请求法院宣布其与庄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本案两份结婚证中均系朱女士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可以认定朱女士系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故朱女士主张婚姻无效,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