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6日上午,申请人魏某和被执行人潘某来到武进区横山桥人民法庭。潘某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欠魏某的钱已经还清了,而魏某也诅咒发誓说只收到部分还款,双方情绪非常激动,气氛剑拔弩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还要从头说起。

 

潘某由于生意需要,向魏某借款12000元,其后只归还了1000元。20111月在横山桥法庭调解下,双方就余欠借款11000元达成了还款协议,但事后潘某并没有按期还款,魏某到法庭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潘某询问情况,潘某拿出魏某于2011618日出具的收条一张,上面写明收到潘某现金11000元。看到收条的魏某顿时傻了眼,明明潘某只还了1100元,当时也是亲眼看见收条上写的是1100元,怎么就突然变成了11000元?一定是潘某为了赖账自己添了一个“0”。潘某也毫不示弱,大喊冤枉,说魏某诬陷自己,还请来了证人沈某,证明618日那天潘某向沈某借了10000元去还给魏某。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告提出要鉴定,被告也同意,非要弄个水落石出不可。

 

双方看似都是理直气壮,毫不心虚,但真相只能有一个,两人之中必定有一人在撒谎。面对棘手难题,执行法官不急不躁,沉着冷静分析案情:如果启动鉴定,不仅费时费钱,而且很难辨别真假,结果可能有悖公正,尽量要从两人身上寻找突破口。执行法官仔细端量那张“惹事”的收条,发现11000元前面两个0是开口的,后面一个0是闭口的,看上去墨迹有深浅之分,不禁让人心生怀疑。而且,1100元与11000元刚好只差了个0,如果魏某说的是实话,潘某为何偏巧还的是1100元呢?想到这,执行法官心中逐渐明了起来。于是法官单独留下潘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收条上三个“0”的破绽,并向潘某详细阐释了伪造证据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潘某要做诚信之人,不要为了逃避10000元债务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对自己对家庭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法官严密的推理论证和义正词严的教育之下,潘某的脸色越来越难看,最终抵挡不住法律的威严和内心的不安,败下阵来,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潘某与魏某之间以前的债务并不止1万多元,中间形成的过程较为复杂,潘某总觉得自己之前已经多还钱给魏某了,所以就不想再还这11000元了。为了赖账,潘某挖空心思想出了一个主意:618日潘某还给魏某1100元,让魏某写收条,但潘某总是故意挑毛病说魏某写的不对,几次下来,魏某烦了,潘某趁机说干脆我来写吧,魏某也同意了,于是在潘某写好的收条下方签了名。潘某拿到收条后私自在1100后面添了一个“0”,幻想着这个“0”也是自己的笔迹,就算鉴定也不能证明自己作假。选择先还1100元,自己代写收条,在收条上添“0”,潘某处心积虑设计了一个看似天衣无缝的圈套,但最终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