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法院汾湖法庭审理了一起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人致死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感触良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011614日的夜晚下着雨,小王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回家路上。在停车整理雨披时,小王未关闭电路开关,结果右手臂牵动了电瓶车的右转把,失控的电瓶车迅速倒地滑行,撞向前方的行人老林。三天后,56岁的老林经医治无效身亡。死者老林的父亲已是高龄老人,承受不起这次事故的沉重打击,一个月后也去世了。因为这起惨重的事故,使原本和睦幸福的一家顿时陷入悲痛之中。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2011711日,死者的妻子及一双儿女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50万余元。经法院查明,小王是外地农村到吴江的打工者,年仅19岁,现已被刑事拘留。小王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也都在吴江打工,家庭经济状况堪忧。因为这起事故,小王的父母已经四处奔波借钱,以求尽量赔偿原告。

 

本案受理后,法官多次做工作,力求寻找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调解方案。201182日,经过法官数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王共应赔偿原告20余万元,除已交至有关部门的款项,小王父母为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当场将借来的4万元现金交给原告,余款10万元计划在3年内付清。由于小王本人年纪还小,自身偿还能力很差,小王父母同意作为小王的担保人,对小王的赔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虽已调解结案,但该事故的发生却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思。电瓶车具有快捷、方便、价格低廉的特点,颇受人们的喜爱,现已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日常交通。但电瓶车的设计时速及安全标准并不统一,电瓶车驾驶员无需经过任何培训或考试就可上路,驾驶员自身交通规则意识与安全意识薄弱,城市道路上常见电瓶车逆行、超速、横冲直撞等危险状况,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生命应常怀敬畏之心,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电瓶车上路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切勿违规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