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下乡调结一起争地矛盾
作者:朱焕东 朱红忠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323
“我同意调解方案,不再追究刘某刑事责任。”两个年过半百的老头终于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争地引发的矛盾画上圆满句号。
张某和刘某是一起居住五十年的邻居。2010年8月,张某为扩建鸡棚占用了两家空地,刘某多次理论要求张某赔钱,结果情绪激动的刘某拿起手中的镰刀挥向张某,致张某膀臂受伤住院。后公安局经鉴定,张某属于轻伤。2011年5月,张某以刑事自诉案件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追求其刑事责任。受理此案的立案庭长袁爱兵,深刻分析此类矛盾焦点,在征得分管院长郁锋副院长同意,决定从两家人世代关系出发,结合本案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积极救助张某,决定尽最大可能促使邻居关系和好如初。在充分听取公安局办案民警意见后,立案庭法官多次组织村委会共同做张某工作,并让刘某真诚向张某道歉,经承办法官多次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并耐心真诚的释法明理,张某最终接受了刘某13000元赔偿款,并放弃了诉讼。
2011年以来,启东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积极与大调解中心、各乡镇司法所、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专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网络,明确双方责任,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同时专门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从“抓准入、搭平台、重激励、建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退休老法官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退休老法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法院人案矛盾,提升了诉前调解工作成效,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截止8月, 启东法院已经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00件,调解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