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病在床无人照料 老房拆迁居无定所
作者:华茜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374
无锡惠山法院在审理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时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老人的赡养需求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赡养纠纷已从单一的赡养费支付向多样化发展,护理、过度维权、房产等问题成为纠纷产生的新焦点。
张某、徐某夫妇共养育二男二女四名子女,子女均已各自成家,两个老人每月共有2500元的退休金,原本生活能够自理,子女无需负担,但去年母亲徐某一场突发的疾病花光了两个老人的积蓄,徐某也因此瘫痪在床,需要24小时陪护,每月还需支付1000多元医药费。年已8旬的俩老人力不从心,只好向子女要求承担医药费和护理责任,但子女们均怠于理睬。去年,在社区组织协调下,老人与子女之间初步达成由两个儿子出钱请人护理的协议。不料,所请的保姆不到半月就辞职,在赡养方式上兄弟又起了分歧,老人陷入无人护理的窘境。无奈之下,老人向电视媒体曝光此事,引发子女的强烈不满,加深了老人与子女及子女之间的矛盾,赡养问题迟而未决,老人只能将四子女告上法庭。
在此案的处理上,承办法官从家庭和睦入手,先对老人循循劝导,使老人逐渐打消了心中的怨气和过激的主张,同意接受调解。随后,法官又对四名子女入情入理教育,明晰逃避赡养义务的利害,使子女意识到自身错误。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充分考虑各方条件,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当前,农村地区患病、残疾老人护理难问题依旧突出。长期卧病在床的老人,基本上生活无法自理,尽管设施完备的养老院已经普及,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去居住,这就需要子女在负担大额医药费的同时还要尽很大的照顾护理责任,如果子女因本身经济条件较差或工作等原因无暇照顾老人时,通常无法尽到赡养义务,加之子女之间收入差异和责任分配不均,也易使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指责。
法官指出,部分老年人自身行为失当,也是导致与子女矛盾加剧的重要原因。有的老年人自身比较挑剔,虽然子女在赡养上已尽了力,但还是不满意;极少数老年人在子女间挑拨离间,致使子女间相互产生矛盾,反而导致自己无人赡养;部分老年人过度维权,将原本不大的家庭矛盾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披露出来,令子女觉得“扫面子”,影响了家人正常生活,令矛盾难以调和。
此外,由于房产利益驱动引发纠纷多发、再婚老人赡养难以保障、传统观念导致儿子与女儿在赡养问题上频频冲突也是导致农村赡养难现象突出的重要原因。80多岁的李奶奶原本一个人住在老屋,身体还算硬朗,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是没有收入来源,三个儿子每个月出一些生活费,老人也够用了。最近老屋拆迁,她把名下分得的房子都分给了儿子,这样一来,三个儿子都想把空余的房子租出去,不愿让李奶奶住,而李奶奶又不愿去儿子家轮流住,于是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在多方协调下,才达成了大儿子提供住房、另外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的协议,但母子间的亲情难以修复。
对此,法官建议:老年人应合理掌管自身财产,确保老有所养。因处理赡养类纠纷时,不能过于依赖媒体或法院,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紧扣农村实际化解纠纷,发现问题多做调解,及时处理,帮助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