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沧浪法院加强 “三沟通”,努力做到逐案送达、逐案通报、逐案登记,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做好逐案送达通知工作。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三日内,我院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建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协调、出庭应诉,并要求提交回执以明确是否出庭、何人出庭等具体内容。在庭审前主动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告知相关法律及程序规定,提高应诉的有效性。对于不积极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予以督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以明确和落实。

 

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做好逐案通报备案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抄告被诉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定期将开庭情况及判决结果通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加强与上级人民法院沟通,做好逐案登记台账工作。定期统计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统计情况上报中院。案件审理结案后,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材料建立台帐制度,便于上级法院对我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