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买到了假酒怎么办?吴江一家酒店把供应商告上了法庭,通过诉讼途径挽回了损失。

 

2009年下半年,吴江一家酒店从供酒商处购进一批茅台酒。99日,质监部门会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酒店查获6瓶假冒的15年贵州茅台酒。为此质监部门对该酒店作出处罚:没收6瓶假冒的15年贵州茅台酒,没收违法所得12120元,并处罚款120000元。此后,酒店把供应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酒店表示除要供酒商赔偿自己支付的罚没款及被质监部门没收的6瓶茅台酒价款17880元外,还要求承担违约金45000元。供酒商则针锋相对,主张其从未销售过假冒茅台酒,该批假冒茅台酒不是他们销售给酒店的。酒店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送货编号明细的复印件,上面写明茅台酒数量、生产日期、批次、编号,并盖有供酒商商行的章。但是供酒商对送货编号明细复印件的证明内容仍不予认可。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前往质监部门调取了该案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送货单虽然为复印件,但是能与行政处罚书、法庭调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故法院对质监部门在酒店查获的假冒茅台酒系从被告处购得的事实予以认定。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酒店要求供酒商赔偿罚没损失的主张,并承担违约金7000元。

 

此案也暴露出双方证据意识的不足,根据证据规则规定,送货单作为送货凭证,其原件理应由供酒商保留,以便与酒店进行货款结算。供酒商对酒店提供的送货编号明细复印件不予认可,应提供足以推翻该证据的相反证据,而供酒商作为送货方完全有这个举证能力,现因举证不能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供酒商自负。

 

诸如此类的买卖合同纠纷,送货方和收货方都需要审慎保管收发货物凭证,特别是在凭证上详细记明货物名称、批次、编号、价格,提高货物标的可确定性。发生纠纷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收发货物凭证,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证据支持,更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