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多措并举确保司法鉴定公正、高效
作者:葛慧 季加石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277
今年1-7月,阜宁法院受理司法鉴定案件283件,比去年同期多受理司法鉴定案件58件,鉴定周期28天,鉴定周期比去年缩短13天,无当事人对鉴定提出异议。
坚持司法鉴定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公开进行,对协商不成的,采用轮候随机的方式选出,由监察室、司法鉴定科人员到场监督,确保鉴定程序公开透明。
缩短鉴定周期。对移交来的鉴定案件,及时组织选择专业机构、及时对外委托,并跟踪督促鉴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结论。
及时风险告知。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司法鉴定存在的风险,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依赖性,促其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依法、理性的选择鉴定。
加强对鉴定过程的审查监督。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鉴定过程、检验方法等进行监督,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庭审需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及时通知其出庭,不能出庭仅提供书面解释说明的,须经法庭同意。
适当限制对外地鉴定机构的选择。本着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建议选择专业机构由近及远,以此缩短鉴定时间。对于必须到外地鉴定及当事人坚持要求到外地鉴定的,及时将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潜在风险告知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