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法院倾力帮助失足少年重圆大学梦
作者:尹春妮 王苏芹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236
日前,在法院帮助下得以顺利参加高考的失足少年晓东成功被东北林业大学录取。
晓东原系赣榆县某高级中学学生,在2010年高考体检中致人重伤。该案被诉到法院后,赣榆法院启动“三站式”维权体系。经调查了解,针对晓东平时表现较好,成绩优异,但心理上存在障碍,性格内向的实际情况,及时引入心理干预,并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公诉人、家长和人民陪审员对其教育,结合其认罪态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庭后回访帮教过程中,其家长反映,晓东参加2011年高考的报名信息将被删除。接到反映后,赣榆法院立即与县招生办协调,经请示,省招生办明确答复,晓东属于“服刑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原报名信息应予删除。赣榆法院领导与中院少年庭负责人多次到市招生办协调并深入走访了晓东就读的学校、所在社区,经调查,晓东在康祥培训中心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学校及老师都给予其很高的评价。矫正机构也证明其自入矫以来,表现较好。通过对晓东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形成关于晓东符合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情况说明并层报至省高院和省招生办,在省高院与省招生办的协调下,晓东得以顺利参加2011年高考,日前,晓东收到了东北林业大学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