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联合公安、检察建立知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231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日前,张家港法院会同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整体合力。
确立工作联系及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协调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阶段性情况,交流研讨办案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商讨犯罪预防对策,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确立提前介入及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后,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三日内或者取保候审五日内,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法院对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文书送达检察机关。
确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公、检、法三部门应抽调专门办案力量,加快办案进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快速办案机制。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三十日审结并宣判,对于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自诉案件,应在审结后三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