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法院搭建消费维权新平台
作者:张羽馨 钱新才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291
围绕“搭建消费维权新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这一中心工作,常熟法院找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着力打造司法服务消费新平台。
保持“三度”树立大局意识
提升高度。消费服务业与民生休戚相关,解决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和和谐稳定。该院将发挥审判职能、司法服务消费提升到服务大局的高度,大力支持消费服务业的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拓展宽度。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将司法服务消费的领域前移,着眼于诉前调解,着力构建大调解机制;着眼于基层,着力做好基层消费服务矛盾的排查;着眼于实质,着力做好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加大力度。在司法服务消费工作上形成全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通过“法官信仰、法院精神、法治理念”大讨论活动不断增强执行力,将司法服务消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紧扣“三线”履行审判职能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与民生问题休戚相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准确把握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司法原则,做到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统筹兼顾。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涉消费领域相关类型案件110余件。
开辟消费者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消费者维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协调配合,做到“第一时间审查立案、第一时间排期开庭、第一时间交付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维权案件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交制度。
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继续完善与市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委托市消保委进行调解或邀请市消保委协助调解。
深化“三面”引导规范消费秩序
深化企业联系点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持续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活动,通过“送法进企、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诚信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使市场经济秩序得以不断规范。
深化司法调研和司法建议机制。通过深度司法调研,着力分析消费领域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着力优化消费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审判与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深化和谐共建机制。按照中院提出的“扩大面、精选点、成合力、求实效”要求,全院各部门明确“社会矛盾的化解重在基层、重在为民、重在调解”的指导思想,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的“三定”要求,利用和谐共建平台,进一步推进“送法六进”,扎实推进和谐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