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日下午,苏州虎丘区法院集中宣判了2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夏某和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次集中宣判是继527日虎丘区法院审结的“苏州市首起醉驾入刑案”后首次集中宣判同类案件。这不仅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醉驾行为的决心,同时更是对全体驾驶者的一种警示,以促使更多的司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全社会负责。

 

524日晚上,张某醉酒后驾车,沿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产城南段时发生了单车事故,后张某又让同事作虚假陈述欲代其承担罪责。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6mg/100ml。事隔一个星期后,67日晚,夏某醉酒后驾车,在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沿苏州市虎丘区淮海街、玉山路追逐对方逃逸车辆,直至在玉山路乐购超市门前,因其车辆右前轮爆胎才被迫停于道路中间。经鉴定,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另查明:夏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

 

上述两个案件,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夏某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张某在事发后曾让同事作虚假陈述欲代其承担罪责,应酌情从重处罚;而被告人夏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也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且深刻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