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因与老婆吵架,酒后驾车外出,后乏困停在路边睡觉时被民警查获。81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该院判决的首例醉酒驾车案。

 

家住安徽涡阳县的吕某在南通某物流公司开车。20061月,吕某因交通肇事,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517日,被告人吕某晚饭时喝了二两白酒,因与老婆吵架而心情郁闷,便驾驶小型面包车外出找地方消遣。约2040分,当他行驶至本市港闸区节制闸附近某路段时,因酒精作用感觉困乏,不敢再驾车前行,他便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右侧,伏在方向盘上酣睡起来。次日凌晨3时许,还在睡梦中的吕某被巡查至该路段的民警发现,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

 

宣判后,吕某对自己因醉酒驾车坐牢而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