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多家媒体关注的吴江首起涉及“五保户”死亡赔偿金的纠纷于近日画上句号。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签下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老王是吴江一个小村庄的散居五保户,在政府和村委会的照顾和帮助下,生活一直过得很安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年底,一起车祸夺去了老人的生命。村委会在无法找到老王亲属的情况下出面与肇事司机达成和解,随后领取了由肇事司机支付的26万元死亡赔偿金和2万元的丧葬费、医药费。可是就在整理老王遗物的过程中,村干部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手机号码。通过这个手机号码,村委会与老王的亲戚取得了联系。在亲戚的参与及村干部的协调下,老王顺利入土为安。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新的问题接踵而至。一位自称是老王同母异父姐姐的夏女士出现了,并且和老王身前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就老王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最终夏女士将村民委员会告到吴江法院。

 

“亲属”关系难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那么,夏女士到底是不是老王的亲姐姐?这一疑问成了此案的最大争议。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一份谈话笔录,内容通过几位老人的回忆来说明老王身前有两位姐姐,其中一位就是夏女士。老王幼时失去双亲,由两位姐姐抚养长大,之后随姑姑离开老家直至定居吴江,期间与夏女士和外甥们也未间断往来。对于原告方出示的证据,被告方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是否亲属关系应以户籍登记机关的证明为准,而不是仅凭几位老人的回忆来证实,因此谈话笔录不能证明原告所说的事实,且对其他物证一并提出了质疑。而对于被告方出示的说明老王身世的谈话笔录,原告方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另一方面,时间和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涉及案件的人证和物证已经无法寻找,案件审理至此陷入了僵局。

 

法官调解化纷争

 

由于现有鉴定技术的局限,原、被告双方都无法通过科学方式确切地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原告夏女士又不能提供出其他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与老王的姐弟关系。双方都明白,再这样僵持下去只会徒劳无功。承办法官见案件有了调解的余地,于是加以进一步的释法说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秉着尊重死者的态度各自退让一步。终于,夏女士与村委会同意接受调解,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75000元,原告也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