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豫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在化解劳动纠纷中特有的程序简便、法理相融、方法灵活的优势,快速调解了四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马某等人与被告柯某系村邻关系。2010年,被告柯某与原告马某等人至山东莱阳一工地从事油漆工作。工程完工后,柯某向原告四人出具了四张欠工资款的条据。今年76日早一上班,原告马某等人即持条据来本院诉讼。

 

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在审查过材料后,认为该系列纠纷标的虽然小,但立案后容易影响原被告“和气”,因此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将案件转至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随即打电话通知柯某下午来法院进行案前调解。在调解中,柯某认为其与原告等人均共同受雇于案外人马某,系仅是领班班长,马某目前尚未将工资款结算与他,故不同意按欠据给付原告工资款,如原告坚持索要的话,也可以支付,但要等到春节马某将款项支付与他时,原告则要求即时支付,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调解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耐心开导,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调解法官抓住这个时机,劝导双方要珍惜村邻感情,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从事实求是的角度去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双方在还款时间及金额上均达成一致协议,原告等人还表示继续追随柯某一起向案外人马某索要款项。至此,该四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一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