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和省台办于全省各省辖市共同选定26名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及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初步建立江苏涉台商事案件调解员名册,促进了江苏涉台商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法院还与省台办共同举行座谈会,邀请调解员代表进行座谈,充分了解全省各地对涉台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司法需求,并听取调解员对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运作的意见及建议。

  我省是大陆与台湾经济合作最紧密、交流往来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涉台商事案件数量在全国也位居前列。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与当地台办紧密合作,在调处涉台商事纠纷中规范和推广涉台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台商投资环境。

  今年3月,省法院与省台办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建立涉台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涉台商事案件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遵循公正中立原则,对人民法院诉前委托调解、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及回避,人民法院与台办之间工作机制的衔接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帮助台商及时化解纠纷,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

  据悉,全省各级法院与当地台办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指导和帮助台商调解员熟悉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效化解各类涉台商事纠纷,以促进苏台经济合作再创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