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法院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观,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提高司法实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本人通过对《毛泽东选集》14卷有关群众观论述进行认真研读,从中受益匪浅,启迪良多,下面我谈谈学习体会。

 

一、毛泽东群众观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

 

毛泽东群众观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批判继承。毛泽东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总结出群众观作为革命的理论。他吸收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精髓,提出了“依靠人民、信任人民、一切从群众出发”的观点。毛泽东群众观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始终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学习群众、保护群众,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毛泽东群众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当代价值,它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得到继承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着重大的指导作用。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增强群众观念和坚持走群路线是积极回应和满足群众公正高效的司法新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司法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二、毛泽东群众观对做好涉诉群众工作的指导意义

 

1、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要为大多数人民谋利益,为中国人民大多数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司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宗旨,务必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务必时时想着群众,扎实抓好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把握好审判和执行工作方向,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为司法改革定下了基调。毛泽东在《历史唯心主义破产》一文中又强调:“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因此,我们的司法改革要立足国情,稳步推进,而不能过多地移植西方的法制制度,否则,会因为文化的异质性而付出高昂的成本。

 

3、为正确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方法。毛泽东群众观启示我们,要做好涉诉群众工作:

 

首先,要依靠群众。毛泽东指出:“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依靠群众的原则,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的人民性。司法机关担负的任务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处理利益之争、打击犯罪是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要求,这是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前提与基础。此外,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而参与矛盾处理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人民群众的重要权利之一,这就为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其次,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能做群众工作、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做好群众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只有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才能取得群众信任,才能将司法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毛泽东向来认为,融洽的干群关系,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平等”,即必须尊重群众,平等待人。而这种平等的干群关系,建立在克服“官僚主义”作风,铲除“特权阶层”之上,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进而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三是要搞好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路线。所以,在做好涉诉群众工作中,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充分地了解社情民意,才能在司法决策及司法裁判中充分考量社情民意,才能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的依据,制定司法政策的依据,谋划司法改革的依据;只有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畅通获取社情民意渠道,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只有定期深入基层听取民意,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四是要善于使用群众语言。毛泽东说:射箭要看靶,弹琴要看听众。他在《反对党八股》中一文中又指出:“我们是革命党,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如果不学群众语言那就办不好。”同样,司法工作也必须掌握群众语言。对于法律知识缺乏的农村群众,法律术语往往难以理解,进而因为认知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对立。陈燕萍将“将群众语言融入司法”的工作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榜样。

 

再次,要创新工作方法。毛泽东曾经强调:“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当前,新形势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我们必须摒弃墨守陈规思想,要紧扣时代脉搏,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措施手段,健全运行机制,大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与能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毛泽东群众观是法院干警的行为准则

 

毛泽东的群众观,是一个真正共产党人的执政为民具体体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

 

1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法院干警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是要像毛泽东那样,坚持深入群众,坚持和倡导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以人民为最高的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

 

2、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院干警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像毛泽东那样,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始终做到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3、要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法院干警要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就要像毛泽东那样,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首先,要解决好做官与做人的关系。做官先做人,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才能保持平常心境和淡泊情怀;才会廉政勤政,严以律己,恪尽操守,实现人品和官品的完美统一。其次,要解决好做事与做官的问题。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至于个人的升降去留,应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再次是破除“官本位”意识,树立民本意识。

 

4、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法院干警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要像毛泽东那样,不仅从不谋取制度和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私利,而且还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二是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三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需要法官具有战略家的眼光和胆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不为眼前利益所惑,要为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