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仕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来自贵州的余女与安徽籍的许女同是来启东打工的工友,在启东市南阳镇启越花园建筑工地打工,两人平时很谈得来,余女经常到许女的宿舍玩,有一次发现许女将工资藏于床上被褥下面,于是动起了邪念。20115256时许,余女趁工友许女离开宿舍之际 ,打开许的宿舍后窗,将上半身探入室内,从许床上被褥下窃得人民币58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仕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