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邗江法院灵活执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65000公斤小麦变卖款折抵所欠租金11万元,从而审结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赵某系安徽人,20061217日与邗江区某村委签订协议,承包该村235余亩耕地,承包期五年。然而赵某却拖欠2010年承包金11万元未付,故该村委于201163日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欠缴租金。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但赵某来自安徽偏远农村,其举家迁到邗江,一家四口常年居住在承租田地中央临时搭建的简陋的木屋内,全家生计全靠每年的粮食收成,去年粮食欠收,除去农药、机械、人工等所剩无几。今年赵某收获的小麦仍未卖出,还堆放在田间。201167日,原告申请对赵某刚收获的65000公斤小麦(总价值约12万元)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虽依申请查封了小麦,但时值梅雨季节,查封的小麦尚未晾晒,恐生霉变。承办法官大胆向当事人提出建议,当务之急是尽快将小麦卖掉,用小麦款抵作租金。承办法官的建议立即得到原、被告双方的赞同。为了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法院结合被告是外地人、原告是当地村委的现实情况,动员原告积极协助被告寻找买家。日前,原告寻找到了合适的小麦买家,并商定了村委、赵某、买家三方均满意的价格。当日,在法院的见证下,买家收购了小麦,并且将小麦款当场直接交给了村委,村委同时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