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向公婆借款买房 离婚后媳妇收到“催款单”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1-08-02 浏览次数:471
结婚时,媳妇提出不想和公婆住要求买房,婆婆“慷慨”拿出28万让儿子购房。怎料,才住进新房一年,夫妻俩感情就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今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谁知,离婚后一个月,媳妇葛晓云却意外收到婆婆的一份“催款单”,要求其还清结婚时买房的28万借款。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儿媳向公婆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8年,葛晓云和张磊结婚,婚后与公婆同住。因葛晓云在家里是独生子女,父母宠溺,难免有点大小姐脾气。在葛晓云看来,婆婆对自己总是挑三拣四,不满意自己做的家务活。“现在刚结婚就给我脸色看,以后难免要吵架”,于是葛晓云向老公张磊提出了买房的要求,张磊则以没有那么多存款一再推拖。为此事,两人大吵了一架。婆婆王芬在知道此事后,主动找两人商量。面对媳妇葛晓云的要求,婆婆认为也不甚过分,称家长应该为小辈准备婚房,但家里经济条件有限,自己手中有28万存款,如果两人要买房可以先拿去用。葛晓云觉得既然婆婆这么慷慨,自己也不好意思再提什么要求了。但令葛晓云想不到的是,在与张磊离婚后,婆婆竟以28万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自己还钱。
“当时东拼西凑才凑足了购房款,婆婆其实只给了20万,并没有说是借款,我认为是对我们俩的赠予。我们离婚时已将其他债务还清,现在怎么又会有借款呢?”葛晓云认为婆婆所谓的28万借款完全是找她麻烦,对自己与其儿子离婚怀恨在心。“我当时借款时就和你们说好这是借款,这么多钱是我们两老的养老钱,你们还写了借条。你们离婚是你们的事,钱还是要还的。”说着,王芬拿出了一张带有两人签名的借款。但葛晓云给出的解释是丈夫给自己的是张空白纸,自己虽然在上面签了名但内容是张磊后来填上去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而同时作为被告的王芬的儿子提出,母亲确实有借钱给两人,但没有一次性支付。欠条是先写的,但最后母亲有没有给足28万自己也不清楚。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葛晓云愿意支付8万欠款,王芬也同意了此调解方案,答应不再重提此事。